雏鹰部落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408|回复: 0

【转载】认证与就业:IT职业培训哪条路更接近光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13 15: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IT职业培训吸引了更多IT职场人的目光。比特网记者走访了一些IT技术培训机构了解到,目前市场上一般分为思科、华为、微软等厂商认证式培训和以就业为主的IT培训两种方式。前者早在几年前就风靡一时,曾被认为是通过IT精英的必经之路,而后者在近两年尤于其实用性而渐渐成为市场上的新宠。
  厂商式认证培训——通往“精英”的必经之路?
  厂商式的认证培训可以说是最早兴起的IT职业培训。厂商式的认证培训是指由IT行业产品制造商为其产品的推广与使用所设计的针对于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培训课程。比特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市场中成为体系并且热门的培训体系例如思科公司的CCNA、CCNP,微软的MCSE,Oracle的OCP,red hat 的 RHCE、RHCI、RHCA等等。
  据悉,目前使用广泛的设备厂商推出专为此设备使用的培训课程不仅仅使入门者从零开始对设备进行了解与使用,并且根据产品的使用特点与所支持的技术进行全面的原理知识讲解。厂商式认证培训在它所推出的产品上是具备绝对的权威的,毕竟产品出自于厂商。培训模式大多是由厂商出课程,由各社会职业培训公司代理进行教授。以通过厂商认证等级为目的的培训体系是厂商式认证培训的主要目的。
  学生在通过厂商认证后,会掌握该系列产品的完全使用方法,具备使用该设备进行工作的技术条件。
  但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就目前企业实际技术应用而说,厂商式认证培训不能完全的满足企业用人需求:首先,完全的厂商培训只局限于某一厂商的设备使用,不宏观和不现实的描述技术问题,造成学生在日后工作中使用技术的局限性。其次,厂商培训包含认证的考试费用价格较高,而目前的企业认可在逐渐下降,适合一个企业职位的技术方向一般要经历多个厂商培训才可达到,而且还没有串联性的将所学技术通过工作理念有效结合,没有完整的适合于工作的学习体系。
  另外,厂商培训意在产品的推广,所以在培训课程中避免不了花哨却无实用价值技术内容,这些技术耗费了学生的时间却换不来企业的应用价值。
  以就业为主的IT培训——渐成市场新宠
  鱼龙混杂 选择是关键
  荣新IT培训中心CEO白璐说,“其实就业是目前所有选择IT培训学员最关心的问题。而琳琅满目的IT职业培训宣传广告却使得众多选择者无所适从。”
  以就业为目的的IT培训对比厂商式认证培训要更加的适合于企业用人需求,不再是某一项专有技术的培训,也不是针对于任何一个产品的培训。以就业为目的的IT培训是针对于企业用人市场中的职位的。即所培训内容是根据与市场中某职位而设计的培训体系。例如网络工程师培训贴进于网络技术的培训,以思科设备、华为设备使用为主,系统数据技术为辅的培训体系;系统工程师培训以使用linux系统运维及windows系统运维为主,网络技术为辅的培训体系;java工程师以目前市场中java语言企业级应用技术为主的培训体系。
  白璐说,“就业是这类培训公司的主要宣传方向。而只从宣传的语言上我们是无法分辨IT培训的实际培训效果的。所以如何选择IT培训机构是个关键。”
  “第一、 课程必须与企业用人需求相符合。我们可以借助免费的HR网站,例如chinahr、51job、智联招聘等知名HR网站去搜索你想要从事的IT职业。在浏览职位过程中主要记录各公司对于该职位的技术需求,再对比培训中心的职业课程体系,看是否与实际企业需求相符合。
  第二、 职业培训方法是否适合于真正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应该是脱离课堂教育的。有些学校提出全实战培训理念,所有学生在中心接受职业教育就像是在公司上班一样,甚至需要上下班指纹打卡。每天所有学生沉浸于繁忙的工作中,在工作中不断的演练职业技能,3分讲7分做是这些培训中心的培训理念。”白璐认为IT职业培训应该注重职业技能演练,不能是一味的原理讲解,需要将技术与实际工程案例相结合,以工作的方式方法来教授学生掌握技能。
  “另外,也可以进班或与培训中心的毕业学生交流。毕竟培训公司的咨询人员是绝对不会说自己的公司的劣势的。我们需要多去与在校生和已经毕业的学生实际了解该机构的培训效果。”在荣新IT培训中心,记者也了解到目前毕业学生的毕业学员的平均税后薪资超过3500元。
  从短期来看,厂商认证式培训和以就业为主的培训针对的是两种不同的人群,而也有业内专家认为,从长远来讲,高昂的“IT证书式”的培训机构将渐渐被“实用型”的培训机构所取代,因为无论是高端和低端,培训的最终目的是获得通往职场更高阶的技能,而非一纸凭证。





该贴已经同步到 zyh_jn915的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熊猫同学技术论坛|小黑屋| 网络工程师论坛 ( 沪ICP备09076391 )

GMT+8, 2024-12-22 22:14 , Processed in 0.090675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