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4nidaye 发表于 2008-4-2 19:16:39

抄袭只会给民族企业蒙羞!

抄袭只会给民族企业蒙羞!近段时间知识产权领域最热门的话题当属“富比之争”!相信多数和我一样曾关注过此案的人都很清楚,这是一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较量:原、被告双方都在各自领域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富士康是台资企业,以代工为主要业务模式,是3C代工领域的龙头企业,员工总数60多万,这相当于一个二级城市的人口数;比亚迪是大陆企业,以二次充电电池起家,之后在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进入手机代工领域,以惊人的速度蚕食手机代工的市场份额,三年内手机业务增长了169.3%,同时又将触角延深向汽车业。
虽然这两家企业有很多业务重合,但若不是因为比亚迪大量挖富士康墙角、并怂恿富士康员工将保密文件带至比亚迪、从而制定了与富士康相似的手机生产流程,想必至今他们仍能在各自的领域内平行发展,相安无事吧。
富士康在人财两失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善罢甘休,于是一纸诉状将比亚迪告上法庭。在经历了近三年的官司后,不久前富比案再次升级,由民事诉讼转为刑事诉讼,做出这一变更的原因是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已对涉案嫌疑人展开刑事侦查,而富士康认为“应较适合透过刑事法律程序追诉”。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比亚迪曾两次质疑由最高院指定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果。第一次是鉴定结果出炉的时候,质疑鉴定结果的有效性,第二次则是质疑鉴定结果遭篡改。而这两次质疑比亚迪均没有提供实质性的有力证据来证明。
其实对于这一点,作为一个旁观者来讲,我倒是比较质疑比亚迪的质疑!对于他的第一次质疑,我想问听证会上专家明明要求双方提供证明文件了,怎么能说是富士康单方面呈交呢?而且,如果双方都不提供证明文件,专家又如何鉴定是否侵权呢?假如比亚迪真的没有侵权,难道比亚迪就愿意背负着这样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黑锅?第二次比亚迪竟然质疑鉴定结果遭篡改。这一点更加没有说服力,因为篡改证据的直接结果将会导致这个证据失效,在法律上来讲是对比亚迪有利的。而对于一个已经能证明该证据明显对富士康有利的说法,富士康会傻到这种程度去画蛇添足么?鉴定中心是中立方,又怎会去动手脚?
所以个人觉得,千方百计混淆视听!比亚迪作为一个新兴的自主品牌的民族企业未来发展的潜力应该是巨大的,知错就改仍可原谅!千万不能因此而断送了大好前程,不断地创新才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一味的模仿和抄袭别人的技术只会为民族企业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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